节能评估报告的含义:
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,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,我国制定了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。
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所称节能评估,是指根据节能法规、标准,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,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、节能评估报告表(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)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,相关文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。
节能报告的用途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规定,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,评估结果文件形式有三类:分别是《节能评估报告书》、《节能评估报告表》、《节能登记表》,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,应当编制何种类型的节能评估文件,依据如下:
(一)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(含3000吨标准煤,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,下同),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,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,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。
(二)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(不含3000吨,下同),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,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,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。
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,应填写节能登记表。 |